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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分享

「苗栗縣市政府」、

「苗栗縣市民間團體」、

「全國性政府」

及「全國性民間團體」

提供的獎助學金。


大概列出簡單的項目,有需要的族群,可以再自行查詢詳細的資訊哦!😘





●苗栗縣(市)政府提供獎助學金



一、    苗栗市公所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對象: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身心障礙

4. 單親家庭

5. 急難變故或重症

6. 原住民


(二)申請條件:

1. 設籍苗栗市並居住滿半年以上者。

2. 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家境清寒優良學生。

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助學金。其成績規定如下:

(1) 國小:智育成績平均90分以上。

(2) 國中: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 高中: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 大專以上: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德育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三)金額:

1. 國小學生:每學期每名頒發獎學金6佰元;30名。

2. 國民中學生:每學期每名頒發獎學金1仟元;20名。

3. 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每名頒發獎學金2仟元;15名。

4. 大專院校學生(含研究所碩士、博士班),每學期每名頒發獎學金3仟元;10名。

前項第四款,五年制專科前三年依照就讀高中(職)標準;後二年依照就讀大專院校標準發給之。

第一項獎助學金名額得依實際申請情形,於各學級間調整。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 申請書(請google「苗栗市公所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辦法」,網頁中有附件)。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3) 前學期之成績單。

(4) 印章。

(5)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身心障礙手冊、急難變故或重症而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



2. 獎學金申請日期上學期為9/20至10/20;下學期為2/20至3/20。

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對象:

於苗栗縣設籍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3. 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二)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1. 就讀苗栗縣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不含夜校、補校):

(1) 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 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 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2. 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1) 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

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 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

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三)金額:

1.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分配如下:

(1) 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30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8千元。

(2) 苗栗縣高中、職校(含五專前三年)30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5千元。

(3) 苗栗縣國中10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3千元。


2. 獎學金優先依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

相同身分者,以申請人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者優先發給;

名額仍有餘者,再依成績排序擇優發給。

以成績高低決定獎學金發給順序時,成績相同者,超出名額部分增額錄取。


3. 獎學金總金額經分配後若有餘額,而符合申請獎學金條件之學生數超過第
一項分配名額時,得按國中、高中、大專院校之順序依第一項獎學金金額
發給。

但以不超過當次預算總額度為限。


(四)申請方式:

1. 獎學金之申請期限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1) 第一學期自9/1起至9/30止。

(2) 第二學期自3/1起至3/30止。



2. 獎學金之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

(1) 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書面證明。

(2) 獎學金申請書。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 戶口名簿影本。
    





●苗栗縣(市)民間團體提供獎助學金



三、    苗栗市扶弱助學獎助學金計畫

(一)對象:凡設籍苗栗市並就讀苗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符合經濟弱勢且品行優良、才藝績優、體育績優等其中一項即可,或具有其他優良事蹟之學生。 


(三)金額:

凡推薦審核推過者,每生頒發5000元獎助學金,每年以100位名額為限。 ​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時間為每年上學期為10/1至10/31止;

下學期為3/1至3/31止。

申請期間截止後約2個月內安排發放獎助學金。 


2. 申請方式如下:

(1) ​ 自行申請或由學校推薦名單,並填具附件申請書,於指定時間內繳件至本所,由本所遴聘審查委員審查評定。 

(2) 學校推薦方式:由各班級任老師推薦名單、經由學校選拔2至3名學生,推薦給主辦單位。 



    

四、    苗栗縣後龍鎮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一)對象:

申請學生之戶籍應設於後龍鎮且滿一年以上者(112年8月14日以前設籍)。


(二)申請條件:詳細資訊,請google搜尋「113年度苗栗縣後龍鎮學生獎學金簡章」。


(三)金額:詳細資訊,請google搜尋「113年度苗栗縣後龍鎮學生獎學金簡章」。


(四)申請方式:

1. 自113/8/15/至113/9/2止。

2. 申請採自行送件或郵寄逾期(以郵戳為憑)恕不受理。

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苗栗縣後龍鎮中山路152號,後龍鎮公所民政課」聯絡電話:(037)730201。 

3. 簡章、申請表索取,請向後龍鎮公所民政課(聯絡電話:037-730201)、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及本鎮各國中小學索取。

亦可上後龍鎮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五、    社團法人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獎助學金


(一)對象:

設籍苗栗縣滿6個月以上,就讀大學、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五、六年級之精神障礙者本人或精神障礙者之子女(直系親屬一等親)之優秀學生,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條件:

申請者之學業成績,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國小學期總平均85分(優)以上(國小五、六年級方可申請)。

2.國中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

3.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

4.公私立大學(大專),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

5.各組無小過以上,且每科及格者。"


(三)金額:

獎助學金名額與獎金分配如下:

1.國小5名,每名8佰元。

2.國中5名,每名1仟元。

3.公、私立高中(職)5名,每名1仟2佰元。

4.國立、私立大專3名,每名2仟元。

5.國立、私立大學3名,每名3仟元。

6.本會會員本人,獎助學金加倍發放。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日期:每年9/1起,至當年12/31止(以郵戳為憑)。


2. 發放日期:確定發放日期由本會行文通知,原則上於每年3月份會員大會時,公開表揚及發放。


3. 申請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已填妥之獎助學金之申請表(申請表請親至本會索取,或於本會網站下載)。

(2) 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3) 精神障礙證明影本乙份(子女請備家長精障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備妥上項文件後,請親自送到本會,或是掛號郵寄本會。

【郵寄地址:苗栗縣頭份市水源路417巷13號 ​ 電話:037-690846】



4. 申請獎助學金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在學學業成績最優者順序為原則;

若有同分者,高中(職)以下,依國、英、數三科成績較高者優先核給,

大專以上依主科成績較高者優先核給。

若再無法決定時,則由常務理事會共同審議決定。
    





●全國性政府提供獎助學金



六、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對象: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條件:

1.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2.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3. 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

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1) 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2) 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4.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三)金額: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1. 國民小學:每人新臺幣2千5百元。

2. 國民中學:每人新臺幣2千5百元。

3.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4千元。

4. 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5千元。"



(四)申請方式: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本助學金,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表及切結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經學校組成之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依規定名額造具名冊,連同申請表件,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教育部委託之承辦學校彙整後,函送教育部複審小組複審。

113年度為113/9/27止,逾期不受理。

前項切結書,指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切結書。





●全國性民間團體提供獎助學金



七、    慈林教育基金會之「慈惠獎學金」及「慈愷助學金」、「慈垚助學金」


(一)對象:

1. 慈惠獎學金:二崙國中、二崙國小、來惠國小三所學校&花蓮、台東、苗栗、宜蘭、雲林、新竹縣 (市)等校推薦熱心公益之國中學生。

2. 慈愷助學金:非宜蘭縣之全國高中職學校(含五專1~3年級)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學生。

3. 慈垚助學金:宜蘭縣高中職學校(含五專1~3年級)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詳細資訊,請google「慈林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三)金額:詳細資訊,請google「慈林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四)申請方式:每年的5/31前由學校推薦申請。
    




🗒本篇分享閱讀摘要—
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17)_p.8
作者:賴婷婷
出版社: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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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摘要—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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