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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分享

「彰化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

「彰化縣民間團體」、

「台灣各縣市寺廟」

及「全國性民間團體」

提供的獎助學金。


大概列出簡單的項目,有需要的族群,可以再自行查詢詳細的資訊哦!😘




●彰化縣政府提供獎助學金



一、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


(二)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1)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80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2)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3)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



(三)金額:

1. 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國民小學學生:220名,每名新台幣5千元整。

(2) 國民中學學生:220名(包括補校學生),每名新台幣5千元整。

(3) 高中(職)學生:60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每名新台幣5千元整。

(4) 大專(院)校學生:60名(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每名新台幣8千元整。

(5) 研究所學生:10名,每名新台幣8千元整。 



2. 補校、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為原則。 


3. 若各類別發給經費仍有剩餘,得勻支經費,優先增加國中小類發給名額。 "



(四)申請方式:


1.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10/1起至10/15止;

第二學期自3/1起至3/15止受理申請,經由學生就讀學校推薦。 



2.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4)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5)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 (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 業成績,餘以此類推)。 





●彰化縣民間團體提供獎助學金


    
二、    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優秀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對象:

1. 凡設籍「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現就讀公立國民中學,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合於規定者, 得自該學習階段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2. 業務區域暫定為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秀水鄉、和美鎮、伸港鄉、線西鄉、員林市17所公立國民中學。



(二)申請條件:

1. 國民中學:一般學科、綜合表現、藝能科成績均達80 分以上,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 及評語者。


2.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下列條件:

(1)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長身心障礙,致影響就學者。

(3) 家庭遭遇變故,致影響就學者。

(4)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三)金額:國民中學:每名新台幣2,000 元整。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間:

上學期每年10 月1 日至10 月31 日止,

下學期每年3月1 日至3 月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者除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及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單外,如為低收入戶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另身心殘障者,應檢附殘障手冊影印本;家庭遭遇變故者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之。


3. 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經學校審核通過後,依核定原則排列優先順序,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送本社理事會審核。


4. 學生於具領本助學金後休學者,不予收回。惟次學年復學後,不得再申請。
    




三、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


(一)對象:設籍彰化縣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三)金額:依註冊繳費單據補助學雜費。



(四)申請方式:

無截止期限,欲申請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寄送至「彰化縣二林鎮斗苑路四段500號」,請註明「普光慈善會 」。


1.申請書。

2.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3.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5.前一學期學期成績證明總平均65分(含)以上、且需提供無記過證明(綜合表現記錄表,國小學生除外)。

6.實際註冊費(學雜費)影本

7.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詳細資訊及表單,請google搜尋「彰化縣普光慈善會」粉專。
    




●南投縣政府提供獎助學金




四、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對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1) 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2) 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3) 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85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金額: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博士: 5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

(2) 碩士:15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

(3) 大專:30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

(4) 高中(職):40名,每名新臺幣1千5百元。

(5) 國中:100名,每名新臺幣1千5百元。

(6) 原住民:10名,每名新臺幣1千5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限:113/9/30。


2.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 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 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5) 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五、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對象:    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1) 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2) 就讀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85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70分以上)。

(3) 大專校院研究系所碩士、博士班(不含在職專班)錄取標準等同第一款。



(三)金額:

本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如下。


(1) 大專院校學生:4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每名新臺幣4千元。

(2) 高中(職)學生:50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名新臺幣2千元。

(3) 國民中學學生:100名,每名新臺幣2千元。

(4) 本縣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10名,每名新臺幣2千元。

(5) 碩士班學生:30名(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每名新臺幣4千元。

(6) 博士班學生:10名(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每名新臺幣4千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1. 本獎學金由學校統一申辦,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10/1起至10/31止;
 
第二學期自3/1起至3/31止,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

保險起見,請於9月初即向就讀學校承辦單位詢問期申請期限。



2. 各學校推荐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 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 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5) 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3.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全國性民間團體提供獎助學金



六、    台灣各縣市寺廟獎助學金


(一)對象:詳細資訊,請google搜尋「台灣寺廟網各寺廟獎助學金」。


(二)申請條件:詳細資訊,請google搜尋「台灣寺廟網各寺廟獎助學金」。


(三)金額:詳細資訊,請google搜尋「台灣寺廟網各寺廟獎助學金」。


(四)申請方式:詳細資訊,請google搜尋「台灣寺廟網各寺廟獎助學金」。
    





七、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


(一)對象:

1. 本人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

2. 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二)申請條件:

詳細獎助學金類別及申請辦法,請查閱基金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

網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三)金額:

詳細獎助學金類別及申請辦法,請查閱基金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

網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限: 113/9/1起至113/10/2止。


2. 「陽光獎獎學金」及「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採書面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陽光獎助學金」及「仁寶電腦獎助學金」一律採網路申請,並須上傳應備文件。





🗒本篇分享閱讀摘要—
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18)_p.2
作者:賴婷婷
出版社: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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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摘要—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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